11月1日有人申請了,與美國現任總統姓名極其接近的商標,可能造成不良影響,于是11.26日駁回,耗時25天。
10.14日申請,10.30日駁回。
正常可能是受理通知書和駁回通知書同時收到,
驚不驚喜,刺不刺激
不知道為什么有不良影響?難道自己心里沒點數?上網搜一下唄:
你要說《商標法》規定審查時限九個月?
NO,是九個月內!
且《商標法》并沒有規定最短審限~
我們的現在商標審限已經多次縮短,
而某些商標一申請就直接駁回,
甚至系統不再顯示,
將盡可能減少其產生的不-良-影-響,
防止某些申請人,
拿到受理書即開始惡意炒作...
好了,各位親,
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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